阳山县岭背镇马落桥灯芯塘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邱*营、邓*英、利*立于2024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阳山县岭背镇马落桥村委会灯芯塘村埪仔山擅自采矿(经检测,该矿石为观赏性建筑用灰岩,俗称“英石”),本单位于2025年12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岭罚字〔2025〕2号),而你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义务,本单位于2026年4月29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阳岭执催字[2026]7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阳山县岭背镇人民政府签收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未签收的,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文韬
联系电话:0763-7363689
单位地址:阳山县岭背镇中心北路1号
阳山县岭背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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