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2月7日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文件,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差额。
附件:
附件2:阳山县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报批用地清单.xls
附件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zip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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