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阳山县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已经县政府十六届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取消无谓的证明事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广东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541号)和《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精神,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省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
二、尽快修改办事指南和流程。各有关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要尽快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证明事项取消落到实处。
三、加强取消的证明事项后续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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