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YSBG2025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清府〔2023〕53号)规定,县自然资源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阳山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梳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现决定继续施行该《办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4月28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将另行通知。
附件: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阳山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阳自然资源〔2021〕25号).doc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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