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请你来,主要是因你个人存在外出公务期间违规接受对方安排晚饭和酒水等问题,对你实施警诫谈话……”
这是阳山县某局负责人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对本单位一名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干部实施警诫谈话的一幕。谈话中,要求该党员干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引导其正确对待、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2020年,阳山县各级党组织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开展党内谈话工作,全年共实施党内谈话3335人次。其中日常廉政谈话2889人次,任前廉政谈话272人次,提醒谈话96人次,诫勉谈话(处理)33人次,警诫谈话45人次,用严管体现厚爱,切实将干部监督管理融入日常。
据悉,为切实改变少数党组织在党内谈话中不敢较真碰硬,“红脸出汗”效果不明显,“咬耳扯袖”实施不到位,“隔靴搔痒”多、鞭辟入里少的现象,阳山县纪委监委根据清远市纪委监委相关部署,将党内谈话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压实主体责任、贯通协同“两个责任”的重要举措,印发文件规范党内谈话,加强日常督导,实行每季统计,定期分析梳理,及时跟踪问效,用好考核“指挥棒”,层层抓牢主体责任“牛鼻子”,坚决杜绝谈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阳山县委主要负责人发挥“头雁”作用,本着对本县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的强烈责任感,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因人因事开展经常性党内谈话,带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现良性循环。2020年,县委书记主动开展党内谈话54人次。其中,对所有新上任的正科级单位“一把手”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在发现某乡镇扶贫领域存在不严不实问题后,当即约谈该镇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扶贫工作副镇长,要求该镇充分认识不足,迅速落实整改。
在县委的示范引领和县纪委监委的指导督促下,各基层党组织摒弃“老好人”思想,自觉把开展主动谈话和受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谈话作为党内监督的常态化工作开展。通过经常性的日常谈话,有效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通过任前廉政谈话,打好廉政“预防针”;通过提醒谈话,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通过诫勉谈话,督促轻微违纪同志深刻反思、落实整改;通过警诫谈话,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谈话过程中,重在因人施教,因事说理,讲求开门见山、不留情面,把问题谈开,把道理谈透,把思想谈通,避免出现谈话内容“千人一面”、谈话记录高度雷同的现象。各党组织每季度统计主动谈话数据,按规定通过主体责任系统向县纪委监委上报相关资料,实现责任互联互通、压力传导畅通有序。
清远日报讯 (特约通讯员/陈斯铭 通讯员/阳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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