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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打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时间: 2020-04-17 10:48    来源:清远日报-阳山新闻   点击: - 【字体: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阳山县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治散”的工作原则,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近日,阳山县人民法院对以黎某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宣判,首要分子黎某强犯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余5名犯罪集团成员被判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此案的判决,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经审查,2015年至2017年期间,以黎某强为首,黎某远、黎某语、毛某南、黎某明、毛某强等为重要固定成员的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阳山县扫黑除恶办在掌握涉及黎某强等人违法犯罪的线索后,迅速组织县有关部门开展核查。经对有关线索串并分析,阳山县公安机关结合精准排查和前期开展大量工作,锁定了黎某强为首的犯罪集团。在阳山县公安机关多方调查、缜密部署,县政法各部门多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推进下,成功侦破了以黎某强为首的有关案件,抓获了黎某强为首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对该涉恶犯罪集团实施了精准打击。县政法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多次组织案件会商,检察机关充分提前介入,案件办理工作有序开展。2019年9月30日,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对黎某强等7人提起公诉。2019年11月28日,阳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涉恶犯罪集团案件,并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黎某强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4月3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目前,该案件已生效,进入执行程序。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生效判决,有力地震慑和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的平安稳定,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为全面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夯实了基础。

  清远日报讯 (特约记者/卢志满 通讯员/陈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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