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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山县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0-12-31 12:55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关于《阳山县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省、市对产业项目投资工作的部署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7号)、《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32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改体改〔2019〕1685号)、《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清远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函〔2018〕457号)、《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商务〔2020〕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阳山县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予以公告。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内容概述

  《办法》包括适用范围,项目引入原则、产业导向、引入要求,优先引入项目,禁止引入项目,招商项目遴选及评审、项目跟进服务及监督管理8方面内容,对招商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值/营业收入、财政贡献等指标设置差异化准入标准,建立以县级层面为统筹把控的遴选评审机制,进一步强化全县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评审,确保引进高质量的产业项目落户阳山县。

  (二)主要制度及措施

  1.明确项目引入的环保要求、安全生产要求和投入产出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对工业、文化旅游产业、商务服务业的投资强度、产值及税收贡献制定差异化产业引入标准。明确优先引入项目、禁止引入项目标准,引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类型(2019年版)》,“鼓励类”项目有关要求及清远市产业发展规划。

  2.建立以县级层面为统筹把控的遴选评审机制,规范遴选评审程序。一是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招商选资和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组长、常务副组长授权)根据招商项目实际不定期主持召开全县重大招商项目工作会议,切实加强对全县重大招商项目的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招商项目落户过程中遇到的选址、用地、融资、用工等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快速落地。二是县人民政府必须相应建立招商项目遴选评审机制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负责人的遴选评审机构,统筹本县招商项目遴选评审工作。完成评审的项目,3亿元以下(不含3亿元)的项目,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备案;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项目,提交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批;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提交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初审后报组长审批。

  3.强化项目跟进服务及监督管理。一是对所有按规定程序经遴选评审引入的投资项目,县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与项目投资方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投资协议书内容必须包括遴选评审时项目方承诺的项目内容,动工及投产时间、投资强度、达产产值、税收贡献等指标以及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监管责任等相关条款。二是对经遴选评审拟引入的优先引进类项目,县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跟踪服务,设立项目服务绿色通道,为项目投资审批、供地、报建等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解读途径

  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gshan.gov.cn/。

  阳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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