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系统管控中心城区建筑形态、天际轮廓、滨水界面、街道景观、户外广告、夜景照明等城市风貌要素,修补城市空间短板、美化人居环境品质,紧扣我县“生态阳山、善美之县”发展定位,夯实城市建设软实力,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落地见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阳山中心城区山水格局、连江水系、贤令山文脉、地方建筑特质等本地实际,我县组织编制完成《阳山县中心城区城市风貌管理办法(草案)》(详见附件)。
为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合理意见,进一步优化条款内容,提升办法的科学性、落地性与实操性,现依法面向全社会开展批前公示,公开征集广大市民、行业从业者及专家学者的修改意见与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示时间:2026年8月3日-2026年9月2日(30天)
公示渠道: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站留言等形式向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意见及建议。
联系地址:清远市阳山县北门路362号
联系电话:0763-7883983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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