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黎埠镇黎埠村委会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将《阳山县黎埠镇黎埠村委会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共30天。
公示渠道: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阳山县黎埠镇人民政府公示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站留言等形式向阳山县黎埠镇人民政府反馈意见及建议。
联系地址: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文明街26号。
联系电话:0763-7321032
阳山县黎埠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公示内容
规划区不在《阳山县黎埠镇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为加强地块的控制,保证近期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引导城镇有序健康发展,特编制《阳山县黎埠镇黎埠村委会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镇规划管理的依据,并为下一阶段开发建设提供指导依据和建设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9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令第7号);
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
8.《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
9.《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10.《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
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
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号);
4.《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
5.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清自然资规字〔2021〕6号);
6.《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
7.《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
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10.《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
11.《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50853-2013);
12.《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51098-2015);
1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GB/T50337-2018);
14.《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51079-2016);
15.《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2005年);
16.《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计算规则》(2024年);
17.其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
1.《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
2.《阳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3.《阳山县黎埠镇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4.其他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
规划区位于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黎埠村委会,三横路南侧,文明街以西,黎埠大街以东,规划用地面积15160平方米,约22.74亩。

区位分析图

规划范围图
规划区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5160平方米。
预测规划区人口规模约1000人。
规划区内涉及1个规划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总用地面积15160平方米。

土地利用规划图
规划区内涉及1个地块,用地面积151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根据《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计算规则》(2024年),对规划区内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指标提出如下相关要求。
地块土地开发强度指标控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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