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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杨梅服务区)》批后的公告
时间: 2023-04-21 16:26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关于《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杨梅服务区)》批后的公告

  《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杨梅服务区)》已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该落实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杨梅服务区建设项目需落实建设,但项目选址范围内有部分地块不符合《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满足其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使用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渡期间预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落实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将位于杨梅镇杨梅林场2.4252公顷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园地、林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预留规模落实后,阳山县和杨梅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均增加2.4252公顷。

  三、批准机关、时间

  2023年4月18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清远市阳山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8002023039)。

  四、公告方式

  在阳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并在杨梅镇人民政府、清远市杨梅国营林场公告栏张贴公示。

  附件:阳山县杨梅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落实后)

阳山县杨梅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jpg阳山县杨梅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jpg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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