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三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规划设计方案的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阳山三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调整规划设计方案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及项目概况(报来方案):该建设用地位于阳山县阳城镇文塔路(即原县水泥厂旧址),用地面积78947.8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兼容商服用地。容积率不高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少于40%。
二、主要调整内容:
(1)总建筑面积由278250.22平方米调整至285874.87平方米;
(2)容积率不变,计容建筑面积不变,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由229191.07平方米调整至229446.25平方米,沿街商业建筑面积由6178.87平方米调整至3880.89平方米,增加商业中心附属房512.80平方米,幼儿园15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3)不计容建筑面积由41406.61调整为49031.26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面积由29269.23调整为41911.9平方米,取消架空车库面积6526.36平方米;
(4)建筑密度由22.45%调整至17.78%;
(5)绿地率由41.03%调整至41.29%;
(6)住户户数由1840户调整至1794户;
(7)停车位总数不变,由地下停车位806个,架空停车位250个,露天车位144个调整至地下停车位1184个,露天车位16个;
(8)12-14号楼单体位置改变,户型修改,楼栋号码修改,路网及地下室边线随之修改。15-27号楼单体位置调整,户型修改,楼栋号码修改,层数调整,路网及地下室边线随之修改(详见附图)。
三、项目内容:颐珑湾
四、公示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27日
五、公示方式和地点:
1.建设现场;
2.阳山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yangshan.gov.cn)。
六、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国土证、房产证或销售合同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七、联系部门及电话:
部门地址: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北门路362号阳山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股
邮政编码:513100
咨询电话:0763-7883983
注:本公示为审批前公示,不代表已同意并完成审批。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8日
附图:
项目位置图
总平面图沿江夜景图
整体鸟瞰图
原设计方案
现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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