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刘秋谷提出的建设用地规划报批手续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查,项目符合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批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报批方案进行批后公告。
一、
项目位置及项目概况:该建设用地位于阳山县江英镇江英大街13号之二,用地面积49.4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详见附图)
二、
项目内容:刘秋谷用地规划许可报批
三、
公示时间:自公示贴出之日起至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发出之日止
四、
公示方式和地点:
1.阳山县规划市政局二楼公示栏;
2.阳山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yangshan.gov.cn)。
阳山县规划市政局
2018年10月17日
附图:
总平图
位置图
二、
项目内容:刘秋谷用地规划许可报批
三、
公示时间:自公示贴出之日起至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发出之日止
四、
公示方式和地点:
1.阳山县规划市政局二楼公示栏;
2.阳山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yangshan.gov.cn)。
阳山县规划市政局
2018年10月17日
附图:
总平图
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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