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阳山县黎埠镇新区建设项目(一期)路网建设、太平镇杏棠水厂等项目)》的批后公告
《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阳山县黎埠镇新区建设项目(一期)路网建设、太平镇杏棠水厂等项目)》于2022年11月23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按照相关规定,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由于阳山县黎埠镇新区建设项目(一期)路网建设、太平镇杏棠水厂等项目需落实建设,但各项目用地不符合《清远市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满足上述项目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等文件要求,使用省下达清远市的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落实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位于阳山县黎埠镇黎埠村、联坝村,小江镇黄牛滩村,太平镇杏棠村。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阳山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0.4235公顷。
三、批准机关和时间
2022年11月23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清远市阳山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8002022073)。
四、公告方式
在阳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并在黎埠镇人民政府,黎埠镇黎埠村、联坝村;小江镇人民政府,小江镇牛滩村;太平镇人民政府,太平镇杏棠村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示。
附件:清远市阳山县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4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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