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凌晨,阳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阳山县城光明路设卡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1时许,粤R***83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该路段,执勤人员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车没有配合停车,反而加速倒车躲避检查,期间连续碰撞停放在路边的九辆小型汽车,逃至光明大厦路口驾驶人弃车逃逸。
经研判,警方发现蓝某淇(男,21岁,阳山县阳城镇人)有重大肇事嫌疑。民警立即联系蓝某淇家属及该车车主,要求双方敦促肇事嫌疑人到案处理。
6日3时许,肇事嫌疑人蓝某淇与该车乘客黄某媚来到交警大队阳城中队投案自首。经检测,初步排除蓝某淇酒驾毒驾嫌疑。经询问,蓝某淇对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而躲避执勤民警检查,并在倒车过程中碰撞多辆停放在路边的小型汽车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蓝某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及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
阳山公安郑重提醒:遇到公安民警执行任务,全力配合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驾驶人遇到交警例行检查,应停车积极配合检查,服从现场交警指挥。任何企图闯卡、逃避检查、冲撞现场执法人员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清远日报讯 (特约通讯员/张丽思 通讯员/黄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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