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镇工作人员吴维俊、周梓安、郑国庆、童达俊原依职权办理的《行政执法证》遗失,现声明吴维俊、周梓安、郑国庆、童达俊同志的《行政执法证》作废,详细情况如下:
吴维俊,证号:1918039XXXX,有效期至:2026年11月9日。
周梓安,证号:1918039XXXX,有效期至:2025年9月15日。
郑国庆,证号:R48XXXX,有效期至:2026年9月3日。
童达俊,证号:R46XXXX,有效期至:2026年4月6日。
阳山县小江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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