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对《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意见征求工作,7月12日,镇人大召集部分人大代表、群众和企业代表及相关业务部门,召开了阳城镇《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会议,就《草案修改二稿》进行充分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镇人大主席文旭华、人大副主席张美珠参加会议。
会上,张美珠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作为镇人大,要发挥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宪法赋予人大的职责,要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律法规中的作用。
在张美珠对《草案修改二稿》进行详细讲解后,参会人员对《草案修改二稿》充分讨论,积极建言献策,纷纷提出意见、建议数条,内容涉及建筑垃圾监管、明确具体责任部门等方面。
文旭华指出,地方法律法规的建立能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召开征求意见会议,召集人大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和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发言,能从地方实际出发,了解本地实际和建筑垃圾处理现状,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提高立法质量。目前清远市出台了8部地方性法规,会上对加强清远市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的适用作出了要求,要扩大地方性法规影响,进一步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地见效。
会议最后,文旭华强调,要主动深入学习清远市地方性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地方性法规走进生活,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保障地方性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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