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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成本、减税负!清远拟出台31条措施扶持个体户
时间: 2023-04-17 11:44    来源:阳山发布   点击: - 【字体:

 

  清远拟从经营成本、贷款融资、税费负担、营商环境、发展空间、服务供给等6大方面出台31条具体措施,扶持个体商户发展!

  4月12日,由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的《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点击文章左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征求意见稿)

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征求意见稿》提出,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申请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费款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降低水电气及经营场所使用成本,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各地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其中用电缓缴实施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7月31日。鼓励各地对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用给予补贴。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

  《实施意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力度,明确符合重点群体条件或登记注册3年内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按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确保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

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

  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50%幅度减征。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顶格实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商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

  另外,《实施意见》还在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拓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供给方面,提出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商标业务清远受理窗口及远程服务站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等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帮扶措施。  同时,加大“清企通”为企服务平台建设,归集发布有关扶持工商户发展的优惠政策、用工招聘、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为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提供信息化支撑。  

  对于以上《征求意见稿》您有何意见建议?

  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13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qysjxkzck@163.com

  二、联系电话:0763-3864811

  三、来函请寄: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清远市市场监管局五楼许可注册科(邮编:511500,请在信封上注明“《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来源:清远发布

编辑:林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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