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气持续干燥晴朗,森林火险等级极高。为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阳城镇公布2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以案说法,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触碰森林防火底线,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严防山火发生。
案例一
2022年清明节期间,阳城镇发生因祭祀扫墓引发的山火,经及时扑救,无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该山火是阳城镇村民崔某某及其家人到船洞移民新村后背山场扫墓所引起。崔某某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根据林业部门鉴定,此次山火过火面积1.8亩。阳城镇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3年1月30日,在阳城镇元江村某山场发生山火,经及时全力扑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经查,阳城镇元江村村民胡某某于2023年1月30日早上在自己的田地烧地边草不小心烧到了山场的树木。胡某某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根据林业部门鉴定,此次山火过火面积2.78亩。阳城镇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温馨提示
根据《阳山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第5号)规定,在禁火期内(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4月30日),禁火区域内(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30 米范围内的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反禁火令规定的,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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