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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城“六乱”综合整治的通告
时间: 2017-05-16 15:43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字体:

 

为全面贯彻“三个全域、两大攻坚”战略,建设阳山县城整洁有序的宜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县政府决定自2017年5月8日起,开展县城“六乱”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纠正县城“脏、乱、差”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东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1.整治县城内主次干道、市场周边商户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店外作业、流动摊档乱摆卖行为;整治露天大排档、烧烤档等饮食摊档噪音污染扰民、占道经营行为。

2.整治违规设置及破损、脱落、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清理未经审批擅自拉挂、张贴的各类标语、横幅、小广告。

3.拆除各类临街乱搭建的建筑物、雨篷、餐饮操作台等影响市容环境的附属设施。

4.整治在县城主次干道、内街小巷两旁及公共场所乱堆放建筑材料、渣土余泥、废品、垃圾等现象。

5.整治临街商户放置物品擅自占用临时停车位,主次干道车辆乱停放、不按规定停放行为。

6.查处县城规划区内未经规划行政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拆除县城建成区内影响城乡规划和市容环境的各类建(构)筑物。

7.清理各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上各类乱堆放物品,整治占用公共绿地、河边、路边种植蔬菜、饲养家禽、毁绿等行为。

二、整治要求

1.各临街商户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落实门店前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维护工作。责任区范围内每天清扫,做到无垃圾余泥、无果皮纸屑、无痰迹污水、地面清洁,自觉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桶。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类违法违规建设必须立即停止,主动进行整改或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3.凡未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或经审批但已超过审批期限仍继续使用的广告设施、灯箱、门店招牌,自本通告之日起,自行整改或拆除。未自行整改或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4.限时清理占用公共绿地堆放的物料、农作物。未自行清理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清理,造成的损失由堆放物料、农作物种植人负责。

5.县公安、工商部门不得向不符合行业经营条件或以违法违规建筑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发放房屋出租证、工商营业执照。已发出的,要及时清理,并限期注销。

6.对参与违规经营、违法建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当事人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拒不执行本通告,违反相关市容环境管理法规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整改并予以处罚。凡干扰、谩骂、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以暴力抗拒执法的,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诉监督电话:7881543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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