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11批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汇总表(来信) | ||||||||||||
受理编号 | 地市 | 交办情况 | 查处情况 | 公开情况 | ||||||||
举报主要内容 | 标* | 调处情况 | 处理进度 | 是否属实 | 追责情况 | 处理处罚情况 | 责任单位 | 上报时间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间 | ||
55 | 阳山县 | 清远市阳山县七拱莫屋村莫屋二队(即莫屋氏堂附近)莫卓建的猪场,从2012年开始养猪,约400平米,内养殖三百多只猪,猪场设施简陋,饱受污染,质疑其是否持证,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距离居民住宅不到一百米,猪场位于住宅区西南上方,饱受空气污染。猪场距离河道主干道不到50米,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河里,也直流入农民的耕种地。猪场建造沼气池,还擅自拉管道将沼气提供附近居民使用。2012年投诉至今,无改善。 | 12月10日,市环保局案件现场检查组会同我县副县长周文华、环保、水务、科农、信访、七拱镇政府等职能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据查,养殖场场主名为莫卓剑,其猪场位于七拱镇莫屋村,猪舍面积约200平方米,存栏肉猪159头,未达到规模养殖标准,治污设施有沼气池20立方米、沼液池240立方米,堆粪池20立方米,消纳土地约2亩。 据查,该养殖场场主莫卓剑是七拱镇屠宰场负责人,据其解释,由于屠宰场内不允许存放生猪,因此建设该猪场作为后备仓,用作中转。据查,该猪场距离居民区不足500米,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无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县委、县政府、七拱镇政府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已对该养殖场负责人边查处边教育,使其意识到动物防疫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以及对附近村民生活造成的影响,立即承诺5天内搬迁猪舍内所有生猪,并妥善清理污粪污水,在12月12日已完成全部猪只的搬迁清理工作。我县动监所已当场填写《现场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并按程序对该猪场进行行政处罚。为确保整治效果得到保障,防止事后反弹,我县已对该猪场落实停水、停电措施,彻底关闭该猪场。 |
未办结 | 属实 | 否 | 行政处罚 | 阳山县人民政府 | 2016.12.16 | 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 | 2016.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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