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公告
一、调整背景及主要方案
阳山县污水处理厂是广东省广业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阳山县政府以BOT商业模式进行建设和运行的企业,于2009年3月开始土建,2010年6月完成环保验收工作,7月正式开始商业运营,设计日处理能力为3万m³,现日处理规模2万m³。目前阳山县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分居民、非居民,统一为0.80元/m³,按用水量90%计收。按现行收费标准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撑正常的运营支出。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及《广东省发改委关于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粤发改价格[2016]494号)等文件的要求,2016年底前要完成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为了保障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县政府常务会议(十五届第四十六次)审议,要求及时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拟调整阳山县城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省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1、县城污水处理费按省规定的最低标准进行调整,拟调整标准为: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0元/吨。
2、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的居民按照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第四点规定执行,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
3、对大、中、小学校和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取消所有免征、缓征的政策,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和《阳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要求,各级政府及省、市、县直有行政职能的单位拟定、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进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特设本次公示,以深入、全面、真实了解社会各界对本《调整方案》的意见及建议。
二、评估主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本次评估主体是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阳山县政府办公大楼7B03室
联系电话:7803620
传真:7801222
电子邮箱:ys7803620@163.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和公示有效期
1、主要方式
公众对于本《调整方案》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
2、公示有效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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