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对县城内从事违章载客的三轮车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黄包车从事违章载客行为。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城范围内所有违章载客的三轮车不得载客,并在半个月时间内,自行拆除加装的棚架,恢复原样。
三、凡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轮摩托车违章载客举报电话:7884831。
特此通告。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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