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治超办《关于规范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的通知》(清市治超〔2014〕23号)要求,现将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货运源头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附件: 2017年阳山县各乡镇辖区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表.xls
阳山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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