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告
根据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阳府办函【2015】197号)精神,现就调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和对象
1、在县城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生产经营单位、居民住户和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对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等困难家庭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调整后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附表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自2016年 2月 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7803620;阳山县规划市政局环卫所:7884245。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阳山县规划市政局
2016年元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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