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阳山县莲江传统食品有限公司新增化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1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局,邮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传 真:0763-78014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山县莲江传统食品有限公司新增化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阳山县莲江传统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山县青莲镇解放路128号之26号 环评机构: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阳山县莲江传统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阳山县青莲镇解放路128号之26号,主要从事调味品(豆豉、酱油、酱腌泡菜、调味酱料)的生产,该公司占地面积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少量的废气,废气包括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根据项目所使用的类型分析,废气的主要成份为甲醛、硫酸雾和盐酸雾,其用量较少,因此其挥发量极少,为间歇排放,只要加强化验室通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少。 ②废水:项目化验室产生的仪器清洗废水利用本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后排放到最近的排水坑,最后汇入连江,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③噪声: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源为化验室通风排气系统,噪声经厂房、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和绿化吸收后,有明显降低,正常情况下厂界四侧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环境影响不大。 ④固体废弃物:本化验室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液(包括废盐酸、废硫酸、废甲醛和含银废水),废液(包括废盐酸、废硫酸、废甲醛和含银废水)均属HW49的危险废物,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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