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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承诺工作要明确的具体要求
时间: 2010-09-21 00:00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中共阳山县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承诺工作

要明确的具体要求

 

各基层党委

    为做好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工作,根据上级要求,我县已发出《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抓好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阳创先办发[2010]7号),为落实通知精神,现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强化“三个到位”。一是组织到位。公开承诺分年度组织实施。本年度的公开承诺要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今后公开承诺原则上要求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各基层党委要加强领导,指定一名副书记负责此项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此项工作的目标要求、具体内容和方法步骤。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的承诺分别提出要求,从根本上保证公开承诺活动的顺利进行。二是措施到位。把开展党员承诺工作列入党建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要按职责分工深入各基层党组织指导承诺工作的开展。三是宣传到位。各级创先争优领导小组要通过召开专门会议或下发文件,对承诺活动进行部署。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报纸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大力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党员承诺的积极性。

二、把好“三个环节”。一是把好承诺内容关。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按照《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抓好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阳创先办发[2010]7号)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确定具体承诺事项。二是把好审核把关。各级党组织要根据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要带头承诺,其内容和标准应高于一般党员。无职党员要结合党员设岗定责开展承诺,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年老体弱、文化程度低的党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要区别对待,可以只进行口头承诺。在职党员在参加本单位党组织公开承诺的同时,要按照所在社区党组织的要求,就在居住地发挥作用进行公开承诺。对承诺事项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党员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是否有价值,是否具体实在,是否便于群众评议等。对联系思想、工作实际不紧密、内容空洞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不符合要求的重新研究确定。三是把好公开公示关。承诺事项确定后,基层党组织通过会议、文件、公开栏、网络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以时刻提醒党员履行承诺,使每个党员一诺千金,言出必行,维护承诺内容的严肃性,保证公开承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建立兑现承诺督促检查制度。上一级党组织检查督促下一级党组织践行承诺情况,本级党组织检查督促党员践行承诺情况,设立监督电话。并定期组织践行承诺情况自查。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党员交流承诺内容、进展情况及下一步措施。二是建立评议制度。承诺结束后,党组织和党员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党员履诺情况,由党员对其进行讨论评议,实行无记名评分。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履诺情况进行点评。年底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践诺情况测评考核。三是建立挂牌销号制度。党组织指定专人、设置专簿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登记。已经解决并得到群众认可的承诺事项,及时办结销号。对经督促没有按时完成的,要在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上说明原因,限期整改。

 

                      阳山县委创先争优办

                         2010年9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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