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全面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省经贸委《关于做好我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经贸市场[2009]104号)的工作部署,经核查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原则同意阳山县阳城天湖家电商场等13户零售商店为阳山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现公告如下:
1、阳山县阳城天湖家电商场
2、阳山县阳城华侨商场
3、阳山县供销社贸易公司
4、阳山县星光电器城
5、阳山县阳城兴阳电器商场
6、阳山县阳城恒星电器厨具商场
7、阳山县阳城华阳商场
8、阳山县黎埠雄华电器商行
9、阳山县黎埠华兴电器商行
10、阳山县小江冠帆综合商行
11、阳山县江英浩锋电器店
12、阳山县阳城星光电器商场
13、阳山县七拱宜家电器商行
特此公告
阳山县经济贸易局
二00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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