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优化医疗卫生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17名。为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
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17名。
三、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诚于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服从安排,安心工作;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四肢健全,无精神病史,能承担日常医疗卫生工作任务。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5、年龄在35岁以下(
(二)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以上的临床医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3年10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地点:阳山县卫生局人秘股(广东省阳山县县城阳山大道85号县卫生局四楼)。
电话:0763—7804230。
提供资料: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归还本人)、《阳山县公开招聘临床医生报名表》(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近1个月内的计划生育证明及3张小一寸相片等。
(二)面试。
面试为考核实践技能操作(主要考核病历分析),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阳山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1:1由高至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费用由报考者负责,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阳山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立人事或劳动关系。
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入编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获聘后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需在3年内考取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由县卫生局统一调配到乡镇卫生院,不服从组织调配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必须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
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山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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