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拟调整
方案意见和建议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管理规定》(粤价[2010]102号)的规定,我局初步拟定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现予通告,欢迎个人、单位或集体通过书面来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来信请寄至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7B03,邮件发至ys7803620@163.com,联系电话:7803620,来信、电子邮件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
我们将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综合分析,修改和完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附:阳山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拟调整方案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阳山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拟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44号令)、《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57号)、《广东省定价目录》(粤发改发电[2015]82号)、《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粤价[2003]28号)、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4号)规定,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了成本监审,现提出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拟调整方案:
一、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拟调整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对象
1、在县城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生产经营单位、居民住户和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对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等困难家庭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拟调整收费标准幅度
1、居民住户:未上门收集垃圾住户按现行收费标准每户每月提高2元;上门收集垃圾住户按现行收费标准每户每月提高4元;
2、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现行收费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元;
3、部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原收费标准提高60%;部分企业参照其它市县收费标准确定。
拟调整收费标准见附表1。
(三)征收办法
1、居民住户、个体经营者委托县南阳供水有限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规划市政局工作人员上门收取或委托县南阳供水有限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3、需报建的建设工程,由规划市政局在批建时一次性收取;
4、农贸市场由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缴交。
二、调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政策依据
1、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第三条规定,各地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2、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4号)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设市城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 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成本监审机构提交的《关于阳山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监审报告》(阳价成监审[2015]01号),阳山县规划市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阳山县环境卫生所负责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至2013年,县城清扫保洁面积105万多平方米,上门收集垃圾住户2.2万多户,全年清运处理垃圾2.5万多吨,其中居民生活垃圾日处理66.71吨。县政府从2013年11月开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城北原垃圾填埋场投资8500万元兴建一座日处理生活垃圾150吨,使用年限21.6年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经对县环境卫生所2011—2013年度县城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进行测算,我县县城填埋环节年总成本4087184元,具体成本构成如下: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金 额
|
1
|
收集环节成本
|
元
|
1938032.48
|
2
|
中转环节成本
|
元
|
709144.62
|
3
|
填埋环节成本
|
元
|
4087184.47
|
4
|
期间费用成本
|
元
|
77453.56
|
5
|
成本合计
|
元
|
6811815.48
|
6
|
生活垃圾处理费总收入
|
元
|
2242625
|
|
收支对比
|
元
|
-4569190.48
|
四、 调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原因
1、现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偏低,不能确保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
现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按照《关于印发<阳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04]66号)核定的标准征收,即居民住户未上门收集生活垃圾的每户每月3元,上门收集生活垃圾的每户每月6元;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人每月2元;个体工商户按经营面积计收。由于这个收费标准是十年前制定的,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不断增加。因此,现行收费标准不能确保生活垃圾处理的正常运营;
2、县城清扫保洁范围不断扩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垃圾大幅增加,需要不断增加人力、资金投入;
3、现行的收费标准未包括垃圾填埋环节成本。从成本监审结论看,现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支对比-457万元,如果按照拟调整的收费标准测算收支情况,调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后还缺口30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支付。
五、 调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对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若调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从县城居民用户看,每户每月增加支出4元。据县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53.5元,比2012年增长11.5%,生活垃圾处理费支出很微,对大部分城镇居民的生活影响不大,城镇居民可以承受;从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看,每人每月增加支出1元,不会影响正常运作;从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看,每月增加支出大约6元,不会造成经营困难;从县财政看,每年可增加收入约150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县财政负担,促进环卫事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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