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山县七拱河全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局,邮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传 真:0763-78014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山县七拱河全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
建设单位: |
阳山县水利管理中心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阳山县七拱镇 |
环评机构: |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段河道整治总长度为22.285km,其中包括七拱河主干流段13.905km、支流龙虎坑段3.758km、支流禾仓洞段3.422km以及改造渠道1.2km。其中,河道清淤总长度约17.632km,护岸总长度约27.243km,堤顶交通及连接道路长约13.54km,陂头改建气盾闸1座,重建交通桥1座,新建陂头1座,改造陂头一座。 项目总投资6966.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09万元,占总投资0.59%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和推土机需安装尾气净化器,尾气应达标排放;汽车尾气:合理安排行车路线,注意车辆保养;施工扬尘:洒水抑尘;避免敞开式运输;柴油发电机尾气:加强通风; (2)施工废水:在各施工场地修建临时隔油沉淀池及防护池,达标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用水或排入附近沟渠;基坑废水:布置排水干、支沟排水,投加絮凝剂(PAC,50mg/L);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 (3)弃渣:运送至弃渣场,不排放;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噪声:规范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加强施工管理、并且增加降音除噪设施。 (6)生态: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不得随意开挖,并减少地表扰动,项目工程开挖及施工过程产生的无利用价值的弃渣一律堆放在弃渣场内,禁止随意倾倒,工程沿线设置沉降池,钻孔排出的钻渣泥浆通过管道流入沉降池进行沉降等。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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