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兴隆建材装饰城一期1#—8#栋》,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2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局,邮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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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兴隆建材装饰城一期1#—8#栋 建设单位: 阳山县韶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山县阳城镇城南韩愈路西侧 环评机构: 广州市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854号) 项目概况: 兴隆建材装饰城一期是由阳山县韶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住宅、商业综合楼项目,位于阳山县阳城镇城南韩愈路西侧。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总用地面积23818.306m2,总建筑面积23499.54m2,共设1#、2#、3#、4#、5#、6#、7#、8#,八栋商业楼建筑及天桥。设有室外停车位128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所在地属阳山县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生活污水经化三级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废水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即阳山县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指标,其中CODCr≤500 mg/L、BOD5≤300 mg/L、SS≤400 mg/L、动植物油≤100 mg/L、LAS≤20 mg/L),不会对阳山县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造成冲击。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阳山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规划停车场共设机动车为128个。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时将排放一定量的NOX 、CO、HC等,属无组织排放,根据前文分析,项目机动车尾气污染物产生量分别为:NOX0.022t/a、CO 0.183t/a、HC 0.036t/a。建设单位应设置指示牌及明显限速禁鸣标志,引导车辆减少怠速,尽量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应加强管理,减少塞车,尽量减少汽车低速进出车库时产生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采取上述措施,再经自然稀释扩散后,则项目机动车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如不及时清运处置,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建设单位应在每栋楼设置专用垃圾容器,设置的垃圾容器应满足垃圾分类收集的使用要求,定时由环卫部门收集外运,每天早晚各收集一次,且须定时对垃圾容器进行消毒、杀虫,使其不致影响住户的日常生活。 (4)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分体空调室外机组、机动车及社会噪声等,噪声值约为55-80dB(A),经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边界噪声可达到相应执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4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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