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9号)的文件精神,经养殖者申请、青莲镇政府初审,县科技和农业局渔政管理人员实地调查、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水域使用情况属实,符合办证条件。现将申请人的申请水域养殖证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水域名称 | 水域坐落 | 申请人 | 水域权属 | 水域面积(亩) | 申请使 用年限 |
阳山县青莲镇大江墟村小组鱼塘 | 青莲镇青莲村 | 钟华江 | 集体 | 18 | 6年 |
若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申请有意见或建议,从公示之日起10天内,可通过文函、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向县科技和农业局反映。文函、电子邮件要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联系地址:阳山县行政中心四路农林办公楼四楼
联系单位:阳山县科技和农业局渔业股
联系电话:0763-7803146
邮箱:yangshanxumu@163.com
阳山县科技和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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