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山县杨柳江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存栏1205头生猪建设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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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建设单位: |
阳山县杨柳江养猪专业合作社 |
建设地点: |
阳山县小江镇下坪村委会杨柳江村小组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 |
项目概况: |
阳山县杨柳江养猪专业合作社年存栏1205头生猪建设项目位于清远市阳山县小江镇下坪村委会杨柳江村小组;项目占地面积20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经“格栅+沉砂池+水解酸化池+沼气池+沉淀池+氧化塘”等废水处理构筑物综合处理后回用作果园灌溉,不外排; (2)废气:项目恶臭废气采取猪舍合理布局、加强运行管理、加强绿化,对于猪尿、粪等及时清理和密封处理等措施处理,其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建项目二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项目粉尘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厨房油烟废气采取家庭式抽油烟机处理,其排放参考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即油烟≤2.0mg/m3。 (3)固体废物:项目猪舍中猪的排泄物、食物残渣采用人工铲刮收集后每天定时清理到发酵槽中高温好氧发酵成可以外售的有机肥,不外排;病死猪、胎盘胞衣设置安全填埋井填埋,不外排;废脱硫剂收集后返回原厂家回收利用;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统一由兽医站回收并作无害化处理,不外排;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 (4)噪声:项目须做好对高噪声源进行防振、隔音、消声处理,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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