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4年7月收到位于阳山县城南商业大道南侧用地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规定,对该项目变更事项予以公示。
一、项目位置及概况:该用地面积50637.86平方米,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2.2; 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现根据政府规划要求该用地中需预留15米宽的用地作规划道路建设用地,使该用地原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现拟将该用地主要控制指标及规划方案调整为:建筑密度不大于32%,容积率不大于3.6,绿地率不小于35%(如图示)。经阳山县县城规划建设联审小组2014年第3次会议审议同意启动阳山县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拟将该地块规划条件及修规方案进行调整。
区位图
拟调整修规方案
二、公示时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31日
三、公示地点:阳山县人民政府网、清远日报、用地现场、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告栏、阳山县规划市政局公告栏
四、详细内容可到阳山县规划市政局规划股咨询
咨询电话:0763-7883983 联系人:梁先生、林先生
凡对该用地规划调整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时间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需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单位反馈意见并加盖公章。
注:本公示为审批前公示,不代表已同意并完成审批。
阳山县规划市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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