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阳山县201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和火灾高危单位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安委成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4〕10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阳山县国家税务局等23家单位被确定为我县201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阳山县南阳中学等3家单位被确定为我县2015年火灾高危单位,现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
一、2015年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广东省阳山县国家税务局、阳山县职业技术学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山县支行、广东省公安厅阳山培训基地、阳山县人民医院、阳山县第一小学、阳山县南阳中学、阳山县体育事业管理局、阳山县人民电影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阳山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山分公司、阳山县粤兴城市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山县阳宾酒店、阳山县卓代花园酒店、阳山县阳山中学、阳山县普华能源有限公司、阳山县阳龙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阳山新城加油站、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阳山汽车客运站、阳山县松荣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清远市阳山荣璟鞋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家宜多实业有限公司阳山百货商场、阳山金淘精密制品有限公司等23个单位为我县201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2015年县火灾高危单位
阳山县南阳中学、阳山县粤兴城市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山县卓代花园酒店。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要求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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