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优化环境,推动“桥头堡”战略的实施,推进幸福阳山建设,加快阳山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阳山县“正风”行动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公述民评”活动在阳山县“正风”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县成立县机关单位“公述民评”活动评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机关单位“评议办”),办公室设在县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县机关单位“公述民评”活动和评议办的日常工作。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分A类及B类两种类型,其中A类分为A1类和A2类,按照突出重点、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将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社保基金管理局等9个单位作为重点评议单位(A1类),并对其具有行政执法或监督职能的部分业务科室人员进行评议,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中梗阻”的问题。
三、评议内容
2014年阳山县机关单位“公述民评”活动重点评议改进工作作风和提升行政效能的情况。
对单位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情况、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工作情况、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情况、中央和省市关于作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对个人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依照法定的程序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效率(能)是否高效,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等。
四、评议方法
坚持“公述民评”以人为本、体现民意的工作理念,参评单位按要求全面公开单位职能、内设机构及职责、权力清单、审批、执法、监督事项及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以及其它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在网上进行述职,内容包括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报告。被列为重点评议的单位公开参与抽检评议的科室人员职务、岗位职责等情况。评议活动以日常动态评议与年底集中考核评议相结合,采取以下四种评议方式进行评议:
(一)即时评议。继续加大对具有服务、行政审批职能单位的评议力度,通过在其服务窗口设置电子评价器,按照“一事一评”的原则,积极引导服务对象根据被服务的情况进行即时评议。
(二)抽检评议。加大对执法、监督部门的评议力度,对重点评议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或监督职能的部分业务科室人员进行评议。主要做法:一是发卡评议。就是向该科室的服务对象(企业)发放评议卡,由服务对象(企业)对具体科室执法、监督人员(含协助人员)进行评议。被评议的科室必须建立执法(监督)工作回执制和执法(监督)工作日志。即开展执法或监督工作的时候,须给服务对象(企业)提供执法(监督)工作回执;执法(监督)工作日志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执法(监督)活动的时间、对象、地点、内容、协助执法(监督)人员以及执法(监督)情况等,要求详细记录每宗执法(监督)事项的情况,每周由分管领导在工作日志上签字确认,并分别在每个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当月的工作日志报县“评议办”备案。县“评议办”适时根据执法(监督)工作回执和工作日志涉及的服务对象(企业)名单进行发卡评议并负责回收。二是网上评议。就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述民评”板块公开抽检评议科室人员有关情况供群众进行评议。对个人的网上评议为全年常态化评议且采取实名制投票,评议的档次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三)投票评议。
1.问卷投票评议。按照抽样调查的方式,在群众代表、企业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进行抽样调查,通过邮递等方式把问卷发给各个代表(或委员)进行评议。
2.社会公开评议。一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述民评”板块实行全年常态化网上投票评议(对单位的评议只设置“不满意”档次且采取实名制投票,即群众必须输入手机号码获取短信验证码后方可进行投票评议);二是将《阳山县机关单位“公述民评”活动评议表》刊登于《清远日报》,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群众的评议。
(四)考核评议。年终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考察等方法对各单位在改进工作作风和提升行政效能的情况进行考核。
以上四种评议方式对应的评分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由县直机关工委牵头,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统计局协助制定,并由县“评议办”负责收集、汇总后印发实施。
五、评议结果的确定
(一)分值计算。(100分制)
1.A1类重点评议单位总分100分。
(1)即时评议20分。
(2)抽检评议20分。其中:发卡评议15分;网上评议5分。
(3)投票评议20分。其中:问卷评议10分;社会公开评议10分(含网上评议和报纸评议)。
(4)考核评议40分。
计算公式:A1类单位得分=即时评议得分 +抽检评议得分+ 投票评议得分+考核评议得分。
2.A2类单位总分100分。
(1)即时评议30分。
(2)投票评议30分。其中:问卷评议20分;社会公开评议10分(含网上评议和报纸评议)。
(3)考核评议40分。
计算公式:A2类单位得分=即时评议得分+ 投票评议得分+考核评议得分。
3.B类单位总分100分。
(1)投票评议50分。其中:问卷评议30分;社会公开评议20分(含网上评议和报纸评议)。
(2)考核评议50分。
计算公式:B类单位得分=投票评议得分+考核评议得分。
(二)评议结果。
1.非常满意单位(科室人员):最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非常满意单位(科室人员)。
2.满意单位(科室人员):最终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90(不含90分)为满意单位(科室人员)。
3.基本满意单位(科室人员):最终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80分(不含80分)为基本满意单位(科室人员)。
4.不满意单位(科室人员):最终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满意单位(科室人员)。
六、评议结果的运用
根据评议结果将A类单位(含A1和A2)、B类单位分别按得分高低依序进行排名;重点评议单位的科室人员集中按评议结果得分高低依序进行排名。评议结果统一在媒体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公述民评”考核检查作为阳山县科学发展观考核的子项目之一,其考评结果在“机关工作绩效考评”中占一定分值。
(一)评为“非常满意单位或科室人员”且最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按最终得分高低的顺序取A类单位前5名、B类单位前5名、科室人员前20名,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评为“基本满意单位或科室人员”的,一是对该单位或科室人员提醒注意,责成单位或科室人员提交书面整改方案;二是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的,列为机关作风重点整改单位,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当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三)评为“不满意单位或科室人员”的,责成该单位或科室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并提交整改承诺,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清远日报》等媒体公布;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或科室人员当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并对该单位负责人或科室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根据单位或科室人员的评议结果排名,对排名末三位并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或科室人员”的,该单位及负责人或科室人员当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并由县“正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由单位主要领导对科室人员进行约谈;对排名末三位并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不满意科室人员”由县“正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进行约谈;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并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单位主要领导职务。
七、参加评议不评档次的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直机关工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八、对省、市驻阳单位评议结果的处理。
省、市驻阳单位的评议情况,由县“正风”行动领导小组发函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对评议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九、相关规定
为确保“公述民评”的客观、真实,对组织本单位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刷票或采取各种方式拉票等弄虚作假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除了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所对应的评议项目得分为零之外,还将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附件:1.县机关单位2014年“公述民评”考核检查单位名单
2.县机关单位2014年“公述民评”抽检评议股室人员名单
附件1
县机关单位2014年“公述民评”考核检查单位名单(共91个)
A类单位(56个) |
||||||||
A1类单位(9个) |
21 |
科技农业局 |
43 |
阳山供电局 |
||||
1 |
发展改革局 |
22 |
民政局 |
44 |
体育局 |
|||
2 |
经济和信息化局 |
23 |
旅游局 |
45 |
生态公益林管理总站 |
|||
3 |
公安局 |
24 |
安全监管局 |
46 |
绿委办 |
|||
4 |
财政局 |
25 |
信息中心(阳山报社) |
47 |
矿产企业局 |
|||
5 |
国土资源局 |
26 |
残联 |
48 |
粮食局 |
|||
6 |
环境保护局 |
27 |
供销社 |
49 |
劳动服务中心 |
|||
7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28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
50 |
渔政大队 |
|||
8 |
水务局 |
29 |
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51 |
公安森林分局 |
|||
9 |
社保基金管理局 |
30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 |
计生服务站 |
|||
A2类单位(47个) |
31 |
阳山汽车站 |
53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
10 |
交通运输局 |
32 |
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
54 |
地方公路站 |
|||
11 |
阳山公路局 |
33 |
人民医院 |
55 |
物价检查所 |
|||
12 |
规划市政局 |
34 |
中医院 |
56 |
贤令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
|||
13 |
卫生计生局 |
35 |
妇幼保健院 |
|
|
|||
14 |
食品药品监管局 |
36 |
慢性病防治院 |
|
|
|||
15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7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
|
|||
16 |
司法局 |
38 |
质监局 |
|
|
|||
17 |
林业局 |
39 |
国税局 |
|
||||
18 |
卫生监督所 |
40 |
地税局 |
|
|
|||
19 |
教育局 |
41 |
工商局 |
|
|
|||
20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42 |
气象局 |
|
|
|||
B类单位:(53个) |
||||||||
1 |
县委办公室 |
19 |
文联 |
37 |
县委农办 |
|||
2 |
县政府办公室 |
20 |
县信访局 |
38 |
人大内司委 |
|||
3 |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21 |
疾控中心 |
39 |
人大教科文卫委 |
|||
4 |
政协办公室 |
22 |
广播电视台 |
40 |
人大农村委 |
|||
5 |
纪委(监察局) |
23 |
统计局 |
41 |
人大选联委 |
|||
6 |
组织部 |
24 |
科协 |
42 |
人大财经委 |
|||
7 |
宣传部 |
25 |
县代建项目办公室 |
43 |
依法治县办 |
|||
8 |
统战部(民宗局) |
26 |
法制局 |
44 |
政协提案科 |
|||
9 |
编委办 |
27 |
行政服务中心 |
45 |
政协组联科 |
|||
10 |
社工委 |
28 |
妇联 |
46 |
两新组织党工委 |
|||
11 |
政法委 |
29 |
红十字会(爱卫办) |
47 |
教育督导室 |
|||
12 |
直属工委 |
30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48 |
三防办 |
|||
13 |
总工会 |
31 |
档案局 |
49 |
县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
|||
14 |
党史研究室(县志办) |
32 |
审计局 |
50 |
武装部 |
|||
15 |
扶贫办 |
33 |
侨联 |
51 |
老干服务所 |
|||
16 |
法 院 |
34 |
县政府接待办 |
52 |
县退休职工服务中心 |
|||
17 |
检察院 |
35 |
党校 |
53 |
政府车队 |
|||
18 |
团县委 |
36 |
工商联 |
|
|
|||
附件2
县机关单位2014年“公述民评”抽检评议股室人员名单
(共92人)
住房城乡建设局 (7人) |
房地产业管理股 |
麦超凡、廖爱华 |
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股 |
许桂运 |
|
城乡建设股 |
辛炳坚、何学灵 |
|
人防股 |
成明俊、胡锦容 |
|
环境保护局 (12人) |
环境管理股 |
叶圣佳、黄香莲、邓丽霞 |
环境监察分局 |
杨志奋、王巧丽、杨宝华 |
|
环境监测站 |
陈 妍、陈金华、陈青云、蓝炫雾、易志全、 |
|
国土资源局 (14人) |
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
谭剑安、卢惠玲 |
土地利用股 |
陈荣峰、丘红星 |
|
地籍与测绘管理股 |
杨凯、黎常楚 |
|
地质矿产管理股 |
罗其高、李耿元、谢卫国、邱树桢 |
|
执法监察股 |
梁永春、朱红英、李新和、黄常杰 |
|
财政局 (8人) |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杨建林、黄少芳 |
国库支付中心 |
李明华、李志雄、梁青山、薛志珍 |
|
会计股 |
陈有成、王平 |
|
发展改革局 (6人) |
发展改革股 |
林佩党、陈剑宇、张邦勇 |
价格收费管理股 |
邹光远、胡 琦、黄雪芳 |
|
经济和信息局 (3人) |
工业股 |
吴炜星 |
电力能源股 |
陈可能 |
|
商贸流通股 |
吴伟坚 |
|
水务局 (15人) |
水库移民股 |
陈志家、侯志华、冯锡钊、邓庆文 |
水政监察大队 |
周启明、成小平、叶坤、丘伟忠 |
|
水政股 |
欧学东、邓小峰、邓洁静 |
|
质监站 |
廖伟雄、丘大放、莫慧琪、陈志忠 |
|
社保基金管理局 (10人) |
医保股 |
吴燎星、韩玉欢、杨万昌、梁彩凡 |
稽核股 |
莫景威、张秋蓉 |
|
城乡医保中心 |
赖秀明、苏万成、黎玉英、黄月月 |
|
公安局 (17人) |
交警大队交管中心 |
陈志财、唐志军、龚水忠、陈碧芳 |
阳城交警中队 |
谭建明、何柏凌、翟醒强、毛铁滔、胡敬辉、黄宁 |
|
岭背交警中队 |
陈金胜、曾卓伟 |
|
黎埠交警中队 |
郭伟民、丘志强 |
|
七拱交警中队 |
周海斌、伍世旭、王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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