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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阳山分公司猪粪区域处理中心一期年处理猪粪1.76万吨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时间: 2015-03-25 00:00    来源:平台管理   点击: -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阳山分公司猪粪区域处理中心一期年处理猪粪1.76万吨建设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3月252015年3月31),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局,邮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真:0763-78014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阳山分公司猪粪区域处理中心一期年处理猪粪1.76万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阳山分公司

建设地点:

阳山县杜步镇大路塝村委会大路塝村

环评机构: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猪粪区域处理中心一期工程设计年处理猪粪1.76万吨,日处理猪粪49吨,猪粪经处理后达到一定肥效,用于农作物施肥,通过协议签订出售予周边农场或农户进行农业利用,另一方面出售给商品有机肥厂精制成商品有机肥。猪粪区域处理中心总租地面积41345平方米其中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7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7.13%,资金来源为自筹。计划后期扩建的二期工程项目预计年处理14万头猪产生的猪粪,即年处理猪粪2.25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不需用水,无废水产生。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员工日常生活污水及地面冲洗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氧化塘处理。项目冲洗废水经沉淀后排入氧化塘处理。项目生活污水及地面冲洗水经上述措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限值,用于项目场地冲洗及车辆冲洗等综合利用消纳,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废气: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生产车间产生的恶臭废气,恶臭废气呈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是NH3,其排放速率为0.23kg/h,排放浓度为1.37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项目生产车间采取密封措施,尽量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50内无环境敏感点。恶臭废气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基本无影响。

3)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不直接进入环境,最终得到有效处置,项目不产生废液废渣,主要是项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采取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的原则,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不能利用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堆放,每天清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因此,对区域环境影响小。

(4)噪声:项目产生噪音的有生产机械设备主要是装载机和翻抛机及运输车辆,运营期机械设备噪声较小,在75分贝左右;运输车辆在厂内通行时产生的噪声,其综合噪声可达60-70dB(A),由于厂内运输车辆稀少,在经过距离衰减及相关减震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可有效降低项目噪声对当地声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生产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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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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