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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拳头岭石场年加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 2014-11-12 00:00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山县拳头岭石场年加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4 11 12日至20141118)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楼环保局,邮编:513100

联系电话:0763-7802400

    真:0763-78014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山县拳头岭石场年加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万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阳山县拳头岭石场

建设地点:

清远市阳山县拳头岭

环评机构: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阳山县拳头岭石场主要从事建筑用石的开采及加工,其原有项目环评报告《阳山县拳头岭石场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0万吨建设项目》于2013423获得阳山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号为阳环字[2013]13号。

 现因企业发展需要,阳山县拳头岭石场拟对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技改,撤销原有项目建筑用石的开采工序,保留原有项目建筑用石的加工工序,技改项目名称为阳山县拳头岭石场年加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万吨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选址与原有项目一致,位于清远市阳山县拳头岭。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位于原有项目占地范围内,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利用原有项目的场地、建筑物、生产设备等进行生产营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主要为撤销原有项目的矿石开采工序,保留原有项目的矿石加工工序,本项目利用原有项目的场地、建筑物、生产设备等进行生产营运,不增加劳动定员,因此本项目营运期不新增污染物。

本项目通过撤销原有项目建筑石材的开采工序,从而有利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具有有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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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拳头岭石场年加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14-11-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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