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经阳山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拟对李旭君、曾国聪同志扑救山火的英勇事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李旭君,男,1992年9月8日出生,群众,户籍地址: 阳山县大崀镇大崀村委会坑边村2号。
曾国聪,男,1981年8月25日出生,群众,户籍地址:阳山县黎埠镇孟山村委会塘底村8号。
李旭君和曾国聪见义勇为的事迹:
2014年4月13日13时许,阳山县大崀镇大崀村委会长冲林场发生山林火灾,冯俊凯(长冲林场承包者冯远和儿子)得知情况后赶赴山场扑火,并叫上租赁其家一楼经营超市、正在吃中午饭的曾国聪一起到山场扑火,曾国聪答应了,吃过午饭后正准备到山场扑火,看见正在超市买饮料的李旭君与张福星,就与李旭君说到发生山火的事,李旭君一听说发生山火就跟随曾国聪赶到山火现场参与扑火。在扑救山火的过程中,冯俊凯、李旭君、曾国聪三人被烧伤,冯俊凯、李旭君经抢救无效死亡,曾国聪受重伤。
本次公示自2014年8月15日开始至8月21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实名向阳山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763---6846811
地址:阳山县阳城镇星月路88号(阳山县公安局)
阳山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