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批复省农业厅、财政厅制订的《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改革方案(试行)》(粤农〔2013〕76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4〕87号)的规定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购机人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资金计划指标及资金兑付方式
2014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第一批下达给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150万元(见附件1)。补贴资金实施全县统筹,遵循先申请先安排的原则。2013年结余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即符合条件并取得补贴指标的购机者,全价购买补贴农机具后,按照程序办理补贴,经核准后由县财政局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机者账户。
三、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我县2014年补贴机具按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确定的90个品目作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见附件2:广东省2014年拟补贴产品范围)。具体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见附件3《广东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县科技和农业局要注意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特别对新增补贴档次的产品,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及时上报省农业厅适时调整此档次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县科技和农业局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确需缩小范围,应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方案,并报省农业厅审核。
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经销商的确定
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资质条件,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已被暂停资格和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县科技和农业局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五、补贴对象的确定、限额以及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补贴限额。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4〕87号)的规定,对年度内个人或组织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进行限制。我县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20%;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40%。对当年购机较多,申报补贴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核实后,可适当增加其补贴金额,并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二)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依法接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当地农机主管部门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和救灾复产时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积极配合当地农机推广活动。
六、办理程序及要求
全省继续统一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与县财政局实行信息共享,各乡镇设置“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县科技和农业局为各乡镇设置独立的系统操作“登陆名账号和密码”,供操作员使用。办理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补贴申请受理。申请人直接到所在乡镇“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的“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岗位”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县科技和农业局农经农机股提出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岗位”操作员在受理申请时,当场将购机者的信息录入“补贴系统”,由该系统按先来后到自动生成本县购机顺序编号,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确认通知书》,见附件4),并现场打印《确认通知书》一式四份(两份留存,两份交县科技和农业局和财政局)加盖全县统一制作的“阳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镇(乡)专用章”(乡镇办理申请)或“阳山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审批专用章”(县科技和农业局办理申请),当场向申请人发放两份《确认通知书》,作为购置补贴农机具的凭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解释。当年申请补贴资金总额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并在计划资金允许范围内且没有超过规定的个人或组织补贴资金上限的,按照先后顺序和均衡的原则由阳山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加盖“阳山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审批专用章”再发放《确认通知书》。
申请人需提供资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用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生产经营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回,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申请人、经办人签名确认。
(二)补贴机具购买。申请人领取《确认通知书》后60个工作日内在全省范围自主选择有补贴产品销售资格的经销商进行全价购机。购机时交一份《确认通知书》给经销商,由经销商向购机者提供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并在“补贴系统”中录入机具销售信息,打印出《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见附件5)后盖章,交由购机者签名确认;同时,在机具显眼的位置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字样。购机者购机后将《确认通知书》和《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送达阳山县科技和农业局。
(三)补贴机具核实。
申请补贴资金额度在3000元以上的(单机补贴额度大于3000元或申请多台机具累计补贴资金大于3000元的)按以下要求核实:
县科技和农业局定期对申请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凡是购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购机者须在购机后10个工作日内到阳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相关手续,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核实,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他机具由县科技和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或者交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镇、村有关人员进行核实。机具核实工作应在接到县科技和农业局提交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时必须见人(购机者是否与申请者一致)、见机(经销商应在机具醒目位置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广东)”字样,验机时要验证购买的补贴机具是否与申请的补贴机具相符)、见票(购机发票信息是否与供货表一致)。核实后,核实人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签名确认,并由核实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在完成核实任务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报送县科技和农业局,由县科技和农业局将核实信息录入“补贴系统”。
申请补贴资金额度在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单机补贴额度不超过3000元或申请多台机具累计补贴资金不超过3000元的),不再组织人员逐台核实,由经销商上传申请人的“人机”合影相片,作为机具核实的凭证,县科技和农业局按不低于机具数量10%的比例进行抽查,如发现经销商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立即报省农业厅停止其农机补贴经销商资格,视情况停止相应生产企业的产品在全省的补贴资格,并将违规情况报送农业部,违法违规所得将依照相关规定退回财政部门。
鼓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到供货现场办理机具核实和注册登记手续。
(四)补贴对象公示。县科技和农业局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按乡镇制作《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格式见附件6)提交有关乡镇政府公示。由乡镇政府负责每月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送达申请购机农户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限为1周),同时公布乡镇政府和县科技和农业局、财政局的举报电话。
(五)补贴资金拨付。县科技和农业局收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和乡镇送交的《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且公示期满后,编制《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明细表》(见附件7)送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属于个人的,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其存折账户;属于组织的,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其银行账户。补贴资金至少每季拨付一次。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科技和农业局、财政局、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县科技和农业局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督办等工作;
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工作相关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
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继续统一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登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各乡镇要配备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人员,县科技和农业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县科技和农业局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科技和农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下同,格式见附件8)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2014年年底前,县科技和农业局按规定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科技和农业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科技和农业局要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县财政局要加大监管力度,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并适时公布。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县科技和农业局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可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要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六)及时总结,按时报送。
本方案由县科技和农业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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