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关于县城南光明路西侧用地要求调整规划的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变更事项予以公示。
一、项目位置及概况:县城光明路西侧规划36米道路(用于连通光明路和商业大道至原规划县行政中心用地),现因县行政中心异地建设及县气象局已不作搬迁无法实施。经请示县政府及经县城规划联审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启动阳山县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拟将该地块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规划修改情况:拟调整用地面积约3863.39平方米(其中市政道路用地3072.53平方米),调整为住宅兼容商服用地。修改后主要用地规划指标为:用地面积约3863.39平方米,容积率≤2.2,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16.6-22.5米(相对气象局观测场海拔高度),需设置不小于20个架空或地下停车位,南、北两侧预留12米道路,粮机路方向设置不小于16米的通道(详见附图)。
二、公示时间:20天(2014年7月31日至2014年8月19日)
三、公示地点: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阳山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用地现场
四、详细内容可到阳山县规划市政局规划股咨询
咨询电话:0763-7883983
凡对以上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时间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需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单位反馈意见并加盖公章。
注:本公示为审批前公示,不代表已同意并完成审批。
阳山县规划市政局
附:光明路西侧地块规划局部修改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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