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29号)的部署和安排,2014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现将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4月日至
现场确认和缴费时间:
1、初、中级资格确认地点:县财政局会计股(县城文昌路财政局办公大楼五楼),电话:7802600。确认时请持报名信息表(单位审核盖章)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大1寸免彩色相片2张,到县财政局会计股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2、高级资格确认地点:清远市会计学会(新城区小市滨江路八号之一3楼,电话:3366725、3370403)。
3、2013年已办理延考申请并确认的考生,如仅考所延科目的,无需再报名,届时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如2014年有新增考试科目的,需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名。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6.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7.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至日期为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四、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五、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六、考试时间
2014年度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科目连考。中、高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不变。
七、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的规定,2014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中级资格考试费按50元/科收取。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资格评审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的规定,2014年度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
阳山县财政局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