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二、春节:
三、清明节:
四、劳动节:
五、端午节:
六、中秋节:
七、国庆节:
以上假期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不能停止生产和工作的单位,其节假日放假调休安排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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