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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新十景”征集、评选公告
时间: 2013-10-22 00:00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字体:

 

    为发掘阳山历史文化内涵,营造“走进阳山,养生简单”的旅游氛围,提升阳山旅游品位,建设“幸福美丽阳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评选“阳山新十景”有奖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与内容

从即日起至20131130日止,推荐“阳山新十景”候选景区(点)以供评选。

二、具体要求

1、“阳山新十景”的选取应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以阳山的地形地貌、自然风光、名胜古迹、地标建筑的实景为主。

2、本次征集的“阳山新十景”宜以4字一景(如:文塔夕照),来稿可推荐一至十景不等,每景附有简介(200字以内)、图片附文字说明、视频资料。

3、景点征集采取单位推荐、个人推荐和景区推荐三种方式进行。来稿请注明推荐者单位、姓名、地址、电话,以便联系,所送参选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4、来稿请送(寄):阳山新十景评选办公室(县博物馆大门左侧),或直接发送到电子邮箱 yangshanxinshijing@163.com,联系电话:0763-7882114

三、评选范围

1. 国家A级旅游风景区,或已建成且正在经营的其它景区、景点;

2.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古迹与遗址等;

3. 工业旅游项目、农业旅游项目、农家乐等;

4. 主要标志,尤其是近五年来建成的阳山新地标。

四、评选条件

(一)品质和价值。禀赋较高,品质较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观赏游憩价值。

(二)规模和丰富。规模体量较大,游览内容较多,内涵较丰富。

(三)知名和信誉。在县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服务和质量。可进入性较高,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

(五)建设和管理。资源完整性较强,环境保护水平较高。

五、其他事项

1、评选出的“阳山新十景”,将在《南方日报》、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等媒体公布。

    2、本次活动评选出推荐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并给予一定数额奖金的奖励。

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阳山新十景”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所有。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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