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阳山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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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党办〔2013〕20号
中共阳山县委办公室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山县机关单位2013年“公述民评”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副科以上单位:
《阳山县机关单位2013年“公述民评”活动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评议办”反映。
中共阳山县委办公室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山县机关单位2013年“公述民评”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优化环境,推动“桥头堡”战略的实施,推进幸福阳山建设,加快阳山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阳山县“正风”行动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公述民评”活动在阳山县“正风”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县成立县机关单位“公述民评”活动评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机关单位“评议办”),办公室设在县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县机关单位“公述民评”活动和评议办的日常工作。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的范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机关及其部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以及副科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阳山单位)共123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分为A、B两类。A类单位范围:县机关单位在县政府社会综合服务中心设有服务窗口的、自身有专设办事大厅或服务窗口的、无专设服务窗口或大厅但是在服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或实施其它行政行为方面与社会公众联系密切的部门和单位。A类包含A1类和A2类,A1类(重点评议单位10个共41个股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水务局、科技农业局、林业局。B类单位的范围:除A类单位之外的其他县机关单位部门。
三、评议内容
(一)推动重点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实施“桥头堡”战略上来,切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高质高效完成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创新思路和办法,协调推进项目建设,促成在建项目按期投产;以民为本,切实抓好民生实事的落实和扶贫济困工作;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快事快办、特事特办。
(二)提升服务效能。对现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加快推进“并联审批”系统建设并纳入电子监察,提高审批效率,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处理群众网上投诉的效率;延伸服务内涵,结合自身职能定位,与时俱进细化量化本部门本系统在扶持、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并严格执行。广泛开展争创“五星示范窗口”活动,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回执制等服务工作制度,积极与服务对象沟通,做好事前指导、全程跟踪等一条龙服务。
(三)改进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实施“正风”行动。单位从制度建设、职权明晰、机关运转、执行落实、责任到位、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个人从学习创新、精神状态、履行职责、能力素质、办事效率、遵守制度、服务态度等方面入手。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召开服务对象、企业、投资者座谈会,梳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情况等多种方式,查找突出的“庸懒散奢软”等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改进服务、巩固成果。重点整治执法人员粗暴执法、无证执法、刁难勒卡、将行政执法利益化、以权谋私、随意检查以及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整治机关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在职不履责,作风散漫、办事拖拉,责任心不强、效率低等问题。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公开处理、公开曝光。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勤政廉政,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等有关规定。加强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肃工作纪律,强化队伍管理,提高廉洁自律自觉性和树立勤政为民意识。
四、评议方法
(一)评议方式。“公述民评”突出“公开述职,民众评议”的理念,要求被评议单位分别在本单位网站和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公述民评”板块公开本单位的工作主要职责、所有内设科室的工作职能、办事流程等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机关单位“评议办”提交本单位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机关作风建设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字数限1000字以内)。同时,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评议:
1.即时评议。(分A类、B类)通过设置电子评价器对服务窗口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政务公开、办事便利度、廉洁奉公等情况由服务对象即时评价。即时评议由县政府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制定评议办法及实施,根据评议结果评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窗口”。
2.抽检评议。将“公述民评”评议对象延伸到股(室、站、所),抽取若干个单位作为重点评议单位,并对其重点股室进行评议,以增强股室负责人的责任感,着力解决“中、梗、阻”的问题。主要做法是向该股室的服务对象(重点是企业)发放评议卡,由服务对象(企业)对部门(单位)股室进行评议,以及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述民评”板块设置《县直单位股室“公述民评”评议表》供群众评议。评议结果分别在年中和年底通过媒体公布。抽检评议结果纳入所在单位“公述民评”分值中,由县直“评议办”制定评议办法并组织实施。
3.考核评议。结合年终开展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和科学发展观实绩考评工作,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单位推进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开展“正风”行动等情况进行考核。(1)推动重点工作情况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办法;(2)提升服务效能情况由县政府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办法;(3)改进工作作风情况由县“正风”办负责制定考核办法;(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由县党廉办负责制定考核办法。
4.投票评议。
(1)问卷投票评议。按照抽样调查的方式,在群众代表、企业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进行抽样调查,通过邮递等方式把问卷发给各个代表进行评议。设置四个层面投票,第一层面是乡镇党政正职;第二层面是被考评单位正职;第三层面是100名各方面代表,具体构成是:县党代表20名,县人大代表20名,政协委员20名,民营企业主20名,机关效能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20名;第四层面是县四套班子领导成员。以上四个层面投票各占分值比例为:2.5:2.5:2:3,即是:乡镇层面为25%;被考评单位25%;各方面代表20%;县四套班子30%。投票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不评奖”。投票评议与《2013年县机关单位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评奖励的办法》的投票评议同时进行。
(2)网上投票评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述民评”板块设置《县直“公述民评”评议表》供群众评议。网上评议实行全年常态化评议,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成绩。
五、评议结果的确定
(一)分值计算。(100分制)
1.A1类重点评议单位总分100分。
(1)考核评议50分。其中:“推动重点工作情况”20分;“提升服务效能情况”10分;“改进工作作风情况”10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10分。
(2)投票评议25分。其中:群众评议5分;企业评议5分;“两代表一委员”评议5分;社会评议10分。
(3)即时评议25分。
(4)抽检评议。根据抽检结果作出加分或扣分处理,加分或扣分最多不能超过5分。
计算公式:A类单位最终得分=考核评议得分+投票评议得分+即时评议得分±抽检评议得(扣)分。
2.A2类单位总分100分。
(1)考核评议50分。其中:“推动重点工作情况”20分;“提升服务效能情况”10分;“改进工作作风情况”10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10分。
(2)投票评议25分。其中:群众评议5分;企业评议5分;“两代表一委员”评议5分;社会评议10分(报纸投票评议和网上评议各占5分)。
(3)即时评议25分。
计算公式:A2类单位最终得分=考核评议得分+投票评议得分+即时评议得分。
3.B类单位总分100分。
(1)考核评议60分。其中:“推动重点工作情况”20分;“提升服务效能情况”10分;“改进工作作风情况”20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10分。
(2)投票评议40分。其中:群众评议8分;企业评议8分;“两代表一委员”评议8分;社会评议16分。
计算公式:B类单位最终得分 = 考核评议得分+投票评议得分。
(二)评议结果。
1.满意单位:最终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满意单位。
2.基本满意单位:最终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79分(含79分)为基本满意单位。
3.不满意单位:最终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满意单位。
六、奖惩办法
(一)评为“非常满意单位”的奖励办法。按照《2013年县机关单位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评奖励的办法》,凡是被评为“一等奖”的,可列为“非常满意单位”,对前15名(县直单位前11名,驻阳单位前4名)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公述民评标兵单位”荣誉称号,并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同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表扬,将典型经验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
(二)评为“不满意单位”、“不满意股室”、“不满意窗口”的处理办法。责成该单位(股室、窗口)作出书面检查并提交整改意见,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媒体公布;对该单位(股室、窗口)负责人按照治理“庸懒散奢软”问责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对被评为“不满意单位”排序倒数3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黄牌警告直至免职处理;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主要领导职务。
评议结果统一在媒体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七、对省、市驻阳单位评议结果的处理。
省、市驻阳单位的评议情况,由县“正风”行动领导小组发函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对评议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八、副科以上的学校、医疗部门,以及县属国有企业不列入本活动方案。
九、本活动方案的评议结果,将列为县机关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考评的依据。
附件:
1.阳山县机关单位“公述民评”活动单位名单(A1、A2类、B类)
2.阳山县机关单位“公述民评”活动单位A1类股室名单
附件1-1
阳山县机关单位“公述民评”活动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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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部门:(共7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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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类共10个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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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类共64个(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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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住房城乡建设局A1类
| 26 | 档案局
| 51 | 中国人寿阳山县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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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济和信息化局A1类
| 27 | 社保基金管理局
| 52 | 小北江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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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通运输局A1类
| 28 | 规划市政局
| 53 | 阳山航标与测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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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科技农业局A1类
| 29 | 广播电视台
| 54 | 阳山汽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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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政局A1类
| 30 | 矿产企业局
| 55 | 中国电信阳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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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务局A1类
| 31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56 | 中国移动阳山分公司
|
7 | 林业局A1类
| 32 | 残联
| 57 | 中国联通阳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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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A1类
| 33 | 社会综合服务中心
| 58 | 公安森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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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土资源局A1类
| 34 | 工商局
| 59 | 渔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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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环境保护局A1类
| 35 | 国税局
| 60 | 劳动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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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发展改革局
| 36 | 地税局
| 61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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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教育局
| 37 | 质监局
| 62 | 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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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38 | 气象局
| 63 | 生态公益林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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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卫生局
| 39 | 阳山公路局
| 64 | 贤令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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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人口计生局
| 40 | 烟草专卖局
| 65 | 物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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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安局
| 41 | 阳山供电局
| 66 | 地方公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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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财政局
| 42 | 邮政局
| 67 | 计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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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安全监管局
| 43 | 人行阳山县支行
| 68 | 武警阳山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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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食品药品监管局
| 44 | 农行阳山县支行
| 69 | 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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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司法局
| 45 | 工行阳山支行
| 70 |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阳山接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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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46 | 建行阳山支行
| 71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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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体育局
| 47 | 农发行阳山县支行
| 72 | 国营杨梅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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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旅游局
| 48 | 邮政储蓄阳山县支行
| 73 | 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潭角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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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粮食局
| 49 |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74 | 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秤架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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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供销社
| 50 | 人保财险阳山县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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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阳山县机关单位“公述民评”活动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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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部门:(4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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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委办公室
| 18 | 编委办
| 35 | 县代建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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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政府办公室
| 19 | 政法委(综治办、610办) | 36 | 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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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20 | 直属工委
| 37 | 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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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大财经委
| 21 | 党校
| 38 | 县政府接待办
|
5 | 人大选联委
| 22 | 两新组织党工委
| 39 | 统计局
|
6 | 人大内司委
| 23 | 党史研究室(县志办) | 40 | 法制局
|
7 | 人大教科文卫委
| 24 | 武装部
| 41 | 县信访局
|
8 | 人大农村委
| 25 | 法 院
| 42 | 县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
9 | 依法治县办
| 26 | 检察院
| 43 | 教育督导室
|
10 | 政协办公室
| 27 | 总工会
| 44 | 信息中心(阳山报社) |
11 | 政协组联科
| 28 | 团县委
| 45 | 政府车队
|
12 | 政协提案科
| 29 | 妇联
| 46 | 老干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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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纪委(监察局)
| 30 | 工商联
| 47
| 红十字会(爱卫办) |
14 | 组织部
| 31 | 文联
| 48 | 三防办
|
15 | 宣传部
| 32 | 侨联
| 49 | 县退休职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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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统战部(民宗局) | 33 | 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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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社工委
| 34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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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2013年“公述民评”活动评议科室名单
(A1类共10个单位41个股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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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管理股、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股、城乡建设股、人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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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境保护局(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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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股、环境监察分股、环境监测站、供水水质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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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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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管理股、地籍与测绘管理股、地质矿产管理股、执法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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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和信息化局(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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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股、商贸流通股、信息化股、电力能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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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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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和退休人员管理股、公务员管理股、劳动监察和农民工工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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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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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股、执法监督股、交通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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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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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安置股、救灾和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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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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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监察大队、移民股、水政股、质监站
|
县科技和农业局(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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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管理股、环保能源股、行政执法和法制教育股、农机农经管理股、渔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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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4个)
|
营林股、林政法规股、生态公益林管理总站、县公安森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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