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女兵继续全面面向社会征集,征集的对象范围、标准条件和程序方法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为切实做好今年女兵征集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提高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2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2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四、征集程序
(一)宣传发动。征兵开始前,各乡镇征兵办公室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公布女兵征集的报名网址、条件标准和程序方法,明确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县征兵办公室和乡镇武装部设立女兵征集网上报名站,为自愿参军的女青年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二)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征集对象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至
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
(三)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初审初检工作由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兵役机关提前5天逐人通知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初选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初审初检。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
(四)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兵役机关对送检对象进行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检工作同步进行。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
(五)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工作是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参加政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同进向县级兵役机关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上两表由初选预征对象网上自行打印)。
(六)审定新兵。审定新兵工作由组织征集的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集体审定。审定新兵时,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全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七)公开公示。对网上初选择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外醒目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以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
五、优先征集
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征集。
女兵征集政策咨询点设在县人武部政工科,电话:7800638
中国人民解放军阳山县人民武装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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