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对阳山县德耀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硫铁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增进公众对拟建工程的了解,提出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期限为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阳山县德耀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硫铁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浮选+磁选硫铁矿30000t/a,生产硫精矿(10000t/a)、锌精矿(290t/a)和铁精矿(7780t/a);建设有办公室、原矿暂存场、食宿设施和尾矿库等;
行业类别:0810 铁矿采选;
建设单位:阳山县德耀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占总投资14%。
二、项目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原矿堆场的淋滤水和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选矿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尾砂进入尾矿库储存,上清液进入回水池进行回用,不外排;原矿堆场的淋滤水通过防渗漏、防溢流等水污染防治措施,并对堆场淋滤水进行收集后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尾矿库下游修建事故水池,事故水池容水量为
2、废气
项目破碎、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根据国内同类型选矿的生产经验,评价建议采用喷淋+布袋除尘器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治理,经治理后,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的严者要求。
由于原矿和加工过程中的矿料经过喷淋后,其含水率已较高,如果原矿含水率发生变化,如降低到5%以下,则应采取喷淋措施,使含水率达到8~10%,可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对厂区道路定时洒水,加强绿化措施,以减少道路扬尘,原矿及尾矿堆场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道路运输二次扬尘的防治措施主要有:加强道路养护、定期洒水或扬尘抑制剂、道路两侧绿化、限制车速以及对从事运输的车辆应采取密闭式运输或采取车棚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以减轻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影响。
食堂烟气经过高压静电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处理后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
3、噪声
(1) 为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减轻噪声危害,该项目在工程设计、设备选型、管线设计、隔音消声设计等方面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划》(GBJ87-85) 的要求进行,对施工质量要求严格把关。
(2) 企业在选购设备时,应向设备供应商提出提供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及配套的噪声治理设施的要求,购置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确保设备在车间安装后能符合工业企业车间噪声卫生标准(≤85dB) 。禁用国家和地方明确淘汰落后的高噪声设备和工艺。
(3) 对噪声污染大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4) 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是最积极的措施,针对不同的高噪声设备,分别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措施:泵、风机等采用防震垫、隔声罩、消声器和房间隔声等防噪降噪措施。对空气流动噪声采用在气流通道上安装消声器装置以降低噪声。
项目周边防护绿地,种植树木或加建围墙,以达到声屏障降噪的目的。
4、固废
(1) 固体废物管理
设置专人负责生产、生活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工作,及处置手续管理。
(2) 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处置对策措施
① 选矿厂湿式选别矿石时产生的大量尾矿砂以矿浆状态排出,为此,需筑坝建设堆放尾矿的巨大工程设施—尾矿库,本项目由于两面环山,便于一面筑坝,属山谷型尾矿库,采用库区底部采取防渗漏措施。
② 库区汇水面积
③ 尾矿库在使用期间,为控制风蚀扬尘,防止出现“砂暴”和“矿磨”现象,拟采用多管排放尾矿减少干坡段面积,在外坡上覆盖植被进行绿化。
④ 开发和利用尾矿资源,是消除对环境影响的主要途径,待尾矿干化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卖。
⑤ 在厂区生活区、办公室、各生产车间设置保洁容器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应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减少固废排放量;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工业固废应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分别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 尾矿库闭库方案
加大对尾矿综合利用途径方面的研究,根据本选矿厂精选后余留尾矿的矿物成分、化学成分及其工艺性能,可考虑对其加以综合利用,这样不但可以大大减少尾矿的堆放量,降低对环境的影响,而且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增加经济效益。
同时,应对相关构、建筑物进行彻底的拆除和清理,剥离硬化的地基、池壁等,对各种沉淀池,监测井等有坠入危险的地方进行填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能回收的加以回收,不能回收和当地环卫部门协商,进行妥善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与国家、地方产业发展政策不抵触,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各项环境保护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具有规划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建设单位对可能影响环境的污染因素按环评要求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后,可保证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后实现零排放;可把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低的限度,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可以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同时经过加强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落实有关的环保措施,尤其是废水、废气的处理、处置措施必须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须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在此条件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四、公众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电话联系,联系方式见七、八。
五、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项目周边工业企业单位、附近村民、学校、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人员。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①来电、来信反馈意见;②发放调查表;③可以在本公告、环评简本发布后,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七、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阳山县德耀矿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生 联系电话:13727126698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证书等级:国环评证 乙字第2852号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滨湖路1号 邮 编:510800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20-86825675
附件: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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