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9号)的文件精神,经养殖户本人申请,县科技和农业局渔政管理人员实地调查、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水域使用情况属实,符合办证条件。现将申请人的申请水域养殖证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水域名称 |
水域坐落 |
申请人 |
水域权属 |
水域面积 |
申请使 用年限 |
岭背镇 曹田坑水库 |
岭背镇 黄屋村 |
陆朗彰 |
国 有 |
160公顷 |
15年 |
若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申请有意见或建议,从公示之日起10天内,可通过文函、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向县科技和农业局反映。文函、电子邮件要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联系地址: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东三室
联系单位:阳山县科技和农业局渔业股
联系电话:0763-7803146
阳山县科技和农业局
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