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待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度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在社保局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含在社保局领取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的人员)。
二、认证方式:
1、在社保局领取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以单位证明、街道社区证明、派出所证明、村民委员会证明或本人携带身份证等形式到社保局办理。生存证明要详细写明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号码、退休金存折帐号,居住地址及联系电话。我省境内居住地与基本养老金发放地属不同地区的离退休人员,可选择就近到居住地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办理异地协助认证手续。
2、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的人员,由县社保局、乡镇保障所组织按村委(社区)统一进行认证。
三、认证时间:4月1日—
四、相关要求:
1、在我局领取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单位或亲属要在7 日内向社保局报告,并及时办理领取丧葬补助等费用。
2、逾期不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请各参保单位、各乡镇保障所、各位离退休人员,按时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对欺诈冒领基本养老金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763-7806022 0763-7806021
阳山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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