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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告
时间: 2012-08-01 00:00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字体:

 

各用电户: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文件精神,我县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 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夏季(每年5-10月)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非夏季(每年11-次年4月)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二、 对全县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三、 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四、 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37/千瓦时。

    五、 上述规定自201271起的实际用电量开始实施。

    六、具体相关事项请各用电户到当地供电部门营业厅咨询办理。

    特此通告

 

 

                                                    阳山县物价局

                                                     2012年7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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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8-01 00:00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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